王中兴律师现任北京市国达(济南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王中兴律师工作作风严谨务实,工作态度认真仔细,为人豁达、坦诚,秉持以法律思维解决客户实际问题的理念,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。
法律硕士(非法学)研究生毕业。
先后执业于江苏圣典(江宁)律师事务所、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、北京市国达(济南)律师事务所。
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中,委托人以个人名义购房并支付全款,但因开发商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。后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,该房屋被法院查封。委托人作为实际权利人提出执行异议。
代理要点:举证证明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;证明购房款已全额支付,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;论证委托人非因其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。
裁判结果:法院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,成功排除强制执行。